新安晚报 安徽网 别人应聘是为了找工作,而有人却醉翁之意不在酒。据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1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陆某多次夜里潜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四家信息技术公司,用随身携带的手套、探照头灯、螺丝刀等工具盗得公司电脑配件,并在得手后将电脑表面恢复原样。被偷的电脑配件包括电脑硬盘、主机、内存条、显示屏、CPU等财物。后陆某在二手平台以电脑配件批发为名低价销售。而这些被偷盗的公司,陆某大部分都去面试过、上过几天班,摸清“门路”后便辞职离开。事后,陆某称家庭经济不好,上班来钱慢,便走上了盗窃的歪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均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