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陈某得知孙某盗卖他人闲置船只,索要6000元“封口费”,结果双方都触犯法律。12月29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孙某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陈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在2019年11月,孙某趁无人看守之际,将赵某家停放在寿县张李乡郭园村张郢队和万台队交界处淠河边上闲置的采砂船切割成铁片,以12000的价格卖给了收废铁的老板。陈某得知孙某卖船后,以声称要举报的方式,索要卖船钱款。孙某被迫将卖船钱款中的6000元给了陈某。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经过侦查将孙某、陈某抓获。经寿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切割的采砂船零售废品价格为2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对孙某违法所得12000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赵某,损失不足部分15000元由孙某予以退赔;对陈某的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张安浩
编辑 许大鹏